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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驰动态| 《行政诉讼业务学习讲座(第八期)》获得圆满举办

每个周五的下午,都是迅驰律师业务学习的时间。为加强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迅驰律所”)专业化和团队建设,为全方位、多角度助力青年律师快速成长,为提升所内律师专业技能,周五下午,广大迅驰律师都要齐聚一堂,学习研讨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

2023217日下午,迅驰律所又一次举办“行政诉讼业务学习讲座 ” 本次讲座由安军律师主讲,主要是结合相关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解读并分析,所内律师积极踊跃地参与本次讲座。e283edde1a3e08b5300663161f8c007.jpg

本次讲座重点学习“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定要牢记各种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一定不能超期立案,否则会面临不利后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六十七条至六十九条,安律师对法条逐一详细解读、介绍,并结合真实案例分析讲解,对庭审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本次讲座安律师还带领大家回顾了六十五条中的重点“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其中有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本次讲座中安律师提到了以下注意事项,在行政诉讼行为中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不仅明确,也要准确(不仅形式适格、也要实质适格)。

479e34a5d042746178d538f590982af.jpg 想要提起“民告官”,诉讼请求怎么写?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中以下几点需要注意:()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请求一并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其他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特别提示“行政案件是可以不开庭的”—— 可以不开庭,直接下裁定驳回(与民事诉讼不同,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保证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54a3875be7c805f677e95e7f9af8c31.jpg

提高技能,势在必行,业务学习,贵在坚持。本次讲座大家充分交流探讨,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让大家更加了解行政诉讼法,同时又为所内律师提供了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新思路。迅驰律所将持续组织周五学习讲座,通过律所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分享自身经验,加强交流与学习,汲取经验,促进青年律师加快成长,拓展眼界,促进律所专业化建设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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