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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三)

张某杰、王某涛过失损毁文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洛阳某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河南省洛阳市洛白路供热主干线工程,其部分施工区域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同年6月15日,该公司项目经理韩某兵通知三标段工队负责人即被告人张某杰将施工现场的结构层沥青、混凝土垫层清理掉,露出原土即可。张某杰对此没有理解清楚而继续施工,并雇佣无操作资质的被告人王某涛驾驶挖掘机作业。次日凌晨,张某杰、王某涛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一古墓葬券顶完全破坏。经鉴定,挖掘行为损毁东汉时期古墓葬,局部破坏汉魏洛阳城遗址本体,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严重破坏。


2019年9月25日,洛阳市文物局对洛阳某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已缴纳)。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杰、王某涛过失损毁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过失损毁文物引发的刑事案件。汉魏洛阳故城前后延续使用近1600年,是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的都城,是汉魏时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现存遗址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特别是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更要按章作业、尽到注意义务,损毁文物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某杰、王某涛在施工中过失损毁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二被告人定罪量刑,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展现了多元治理、全面追责、共同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的鲜明导向和工作实效,对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高文物安全责任意识,具有重要警示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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