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热线

    024-31070491

  • 电子邮箱

    xunchilaw@126.com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迅驰动态

首页 > 迅驰动态 > 迅驰动态

迅驰动态|业务学习分享会

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总则司法解释(二)

2023年12月1日下午,迅驰律师所每周五的业务学习如期举行。这次业务学习仍然由我所安军律师主讲,具体内容学习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二)、网络营销。

一开始,安律师首先总结了民法典司法解释的亮点以及重点, 再次强调民法解释重要之处在于第一条,这涉及到如何寻找法律规范的技能。第一条为我们指明了如何面对众多的法律规范,选择其中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我们必须要掌握:在穷尽规则之前不能够适用原则。在民法典总则和分则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时 要优先适用于分则; 在民法典的分则与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规范,都有相似的法律规定时,要优先适用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只有穷尽了法律规则,以及通过类推适用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寻找到,适合自己手头案件的法律规范时,我们方能适用基本原则。



安律师做了上述总结之后,又开始了本次业务学习,他介绍了 司法解释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还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以及监护人之间出现纠纷时 如何去指定的相关问题。 另外,本次民法典在遗嘱当中,增加了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遗嘱除了能够处分自己的财产之外,同样还可以指定监护人。另外也重点介绍了关于重大误解以及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 他强调重大误解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并非是造成较大的损失,而是指主观方面意思表示的重大误解, 跟财产损失的大小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另外关于欺诈,同样也是由于欺诈行为,发生了错误认识,由于错误认识,发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有这样的因果关系后才能够构成欺诈。他也介绍了积极欺诈和消极欺诈的区别。



学习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后,我们也学习讨论了关于如何进行网络营销的相关话题。重点由我所的杨维丹律师主讲,他通过大量数据,介绍了目前各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网络营销以及自媒体宣传的情况。使我们明白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的差距,也知道了关于营销方面我们需要改进、落实、投资的方向。 全所律师已经达成共识,为了推广律师服务业务,也为了宣传我们律师所的知名度,加强网络营销、加强自媒体方面的宣传是完全必要而且紧迫的。

顶部咨询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