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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即将生效,迅驰律师正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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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生效。比照原公司法相关的内容,已经作出了重大的修订,可见立法者对于改变营商环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努力和决心。各行各业,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法律专业人士,都在积极的学习新公司法。 


在2024年5月31日的下午,又是一个周末,我所继续开展对新公司法内容的学习。

这是关于新公司法的第二次学习,由杨敬律师主持,以后其他合伙人也将陆续主持新公司法的系列学习,并把它作为我所今年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


本次讲座我们将继续学习新公司法的第三章,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由于该章内容的重要性,杨敬律师进行了逐条讲解,并对重要条款结合相关案例做出着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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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也重点介绍了新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款对认缴期限进行了重大修改,这必将对大多数有限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 还有待于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作出具有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广大律师对认缴期限的缩短,也做出了热烈的讨论。

新公司法对于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也明确规定在董事会成员当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对于这项规定,我所律师展开讨论,并认为公司的规模大小不能仅仅靠人数来衡量,一个不足300人的公司,其规模以及产值很可能要大于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是否也要在董事会成员当中设有职工代表?

关于新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我们认为监事的设置,就是用于监督、制衡股东以及董事的,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可以不设监事,是否会导致股东权力不受限制,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以后我们所里将进一步开展新公司法的系列学习和讲座。相信公司法的重大修订内容都会被我们学习到并进行深入的领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尤其是公司客户。

我们深深的知道,我们的律师行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众,提高办案水平,我们将一直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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