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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经生效,董事高管责任重大

迅驰讲堂

2024年7月5日的下午,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又一次开始了。


学习的内容主要还是新公司法为主。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学习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杨敬律师和董立新律师先后登台主讲。我所广大律师参加了学习,并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又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杨律师主讲的内容,主要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的规则比照原来的公司法,让我们感到转让的程序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就可以达到对外转让股权的目的。这对搞活经济,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杨敬律师之后,董立新律师针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这一方面在新公司法方面的变化,做了重要讲解。让我们深深的感到,在新公司法职中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相对有所减轻,而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有所加重。这会不会导致广大职业经理人,不愿去担任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管,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观察。

业务学习结束了,广大律师的热情意犹未尽。高级合伙人征询了与会律师的意见。对于以后业务学习的内容,业务学习的宣讲方式,以及还是否有需要改进之处,征求了广大律师的意见。我们还是认为,法律的业务学习,重点内容的掌握,要结合相关的案例,无论是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还是自己经办的案例,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因为我们律师毕竟是实务工作者,时时刻刻不能够离开具体案件。通过具体案件去开展讨论,去探究其中的法理,去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更好的效果。

高级合伙人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并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后的业务学习中逐步改进。以使我们更好的去学习相关业务,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更好的提高我们广大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实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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